作者/C.C.C 個人信貸利率怎麼算 >房屋借款利率

關於鳳梨伯事件,同樣身為車禍受害者家屬很有感觸。

網路所看的仍是同仇敵慨的撻伐,會感到難過的是,就算是一直以來大家總是那麼憤怒,還是無法改變台灣的司法,其實家裡的車禍官司也快要宣判了,不期待對方會被判多重,對一個剛18歲、無照、超速、肇逃、不禮讓行人罪、過失重傷害這些加起來會判多少?!?判多少我可以接受?!我不知道?五年?!十年?!

就算無期、死刑…也換不回我完整的家,而經歷過難過、憤怒、接受這些階段後,再回過頭來看,能理解網友為何如此憤慨,因為有太多離譜判決,好像人命不值錢似的,但一律判重刑就是受害家屬要的嗎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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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若鳳梨伯正值壯年,有家庭要照顧,在一律判重刑的架構下,加害人或其家屬會有誠意來談和解、賠償嗎?是的,這麼想是很現實,但傷害已造成,對於還有一家老小要照顧的家庭,錢才是最實際的補償。

不是說,有錢就什麼都好談,是怕在若真的法律修改為一律求處重刑下,會讓對方連賠償的意願都沒了。這樣真的對受害家屬好嗎?!

所以,思考著是否該拉長法官可量刑的長度,例如,原本過失傷害可判刑期為1-7年修改為1-15年,同時增加但書,如肇事責任明確,又未取得受害者或其家屬寬恕者,法官最低刑期應判至少3年以上,會不會如此才能避免法官每次都以最低刑期起跳往上加?因為現行法官量刑有參考加害人犯後態度及受害人是否原諒,但這把尺藏在法官心裡,誰知道有沒有拿出來用,唯有讓受害方掌握更多權利,肇事方才會更努力來請求和解吧?!

另外,大家可能也沒有想過,意外就是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,假如今天加害方是自己呢?!車突然爆衝?!一不小心晃神?!都有可能發生,因此一律重刑不是好的解決的方法,對於不是故意卻造成憾事的人,我想其中不少人本身也很難過,也有誠意想解決問題,想幫受害者分攤,這些人也可能是你我,因此個人認為重點還是在於如何讓法官判刑時能更偏重於原告權利,參考被告案後態度,及是否已取得受害的人原諒後量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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